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
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
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
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
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
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四条 考核对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五条 考核方法与考核内容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 一 个 解 除 以 2024、2025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限售期 2026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 二 个 解 除 以 2025、2026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限售期 2027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2024-2027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
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内容由各事业部及人力资源部门会
同总经理设定,由各事业部审核确认,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
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2026年个人层面考
核结果确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将根据激励对象2026年及2027年综合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个
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合格的,
则以个人绩效考核评分为基数,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解除限售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绩效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考核评分 0(不含)-100分 /
解除限售系数 0(不含)-1.0 /
注:解除限售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分/100;根据解除限售
系数计算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激励对象当期最终解除限售比例,受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
的解除限售比例约束,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约定为准。若该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
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及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
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
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记录的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合理时限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
对象。
源部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 个工作日内进
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录。考核结果归档保存。
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录,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销毁。
第八条 附则
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