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
(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致贯”)提供的担保额
度为 14,000.00 万元;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苏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致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4,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预计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6 年 8 月 12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重庆致贯
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在 2026 年 8 月 12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
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同时双方约定,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终止,所对应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亦转入新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所终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致贯
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在 2026 年 8 月 14 日至 2027 年 8 月 14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
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同
时双方约定,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终止,所对应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亦转入新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所终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是否
担保 被担保 本次减少 本次新增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前担保余 后担保余 用担保 关联
方 方 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
例 负债率 额 额 额度 担保
光大 重庆致
同创 贯
光大 苏州致
同创 贯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
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
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其 31.7433%的股权,苏孟波持有其 17.2567%的股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432.62 24,009.57
负债总额 19,156.40 16,476.28
净资产 7,276.21 7,533.30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428.07 6,029.44
利润总额 -555.03 260.97
净利润 -472.10 243.83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项)为 1,717.02 万元,为重庆致贯自身抵押借款涉及的金额。
(二)苏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元器件批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
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
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
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
保护用品生产;合成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
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81.85 4,457.82
负债总额 4,334.58 4,121.70
净资产 347.26 336.12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581.00 1,684.78
利润总额 1,408.80 -11.26
净利润 1,031.52 -14.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项)为 1,111.16 万元,为苏州致贯为重庆致贯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重庆致贯《最高额保证合同》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依据与重庆致贯在 2026 年 8 月 12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
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公司、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双方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终止,所对应主合同项下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享有的债
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
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二)苏州致贯《最高额保证合同》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中信银行苏州分行依据与苏州致贯在 2026 年 8 月 14 日至 2027 年 8
月 14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
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公司、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双方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终止,所对应主合同项下中信银行苏州分行享有的债
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
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3,4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32.68%;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