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5 00:20: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不可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的核
查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
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共达电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