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6-05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不超过15,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50,00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41%;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833,334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
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深交所的规则需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
原因,存在已回购股票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
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
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汤秀清先生提议的基础上,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
可的其他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
他方式进行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比例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250,000 833,334 15,000.00 10,000.00 0.27%-0.41%
注:1、本次拟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限为0.41%,下限为0.27%。
据,具体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
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308,226,785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1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数量约为83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本类别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合计 308,226,785 100.00 308,226,785 100.00 308,226,78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
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四舍五入引起。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8,637.23万元、流动资产为230,976.63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58.83%。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
为2.57%、6.30%、4.33%。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
本次回购资金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六个月
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雷群先生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108,700股,公司董事韩守磊先生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26,031股,上述减持系股东基于个人
资金需求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减持完毕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如股权激励考核
期相关归属条件成就,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可能因在回购期间办理限制性股票归
属手续而增加。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激发核心骨干的创造性与责任感,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汤秀清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拟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
A股股票。本次回购旨在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紧密联结,构筑
共赢发展的坚实基础,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行为。
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
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
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
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本次回购方案;
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
原因,存在已回购股票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
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
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