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 必易微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5 0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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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通过内部电子邮件通
知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三)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四)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5-042)。
  (五)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七)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
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完成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公司截至实施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89,955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4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3,835,904.39 元(含税)。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
的每股现金红利约为 0.054 元。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
须大于 1。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 P=19.34-0.054≈19.29 元/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一)根据《本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2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56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7 名调整为 137 名。
   (二)根据《本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
属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 50%,上述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0105
万股作废失效。
   因此,本激励计划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705 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事项以及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南第 4 号》”)及《本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南第 4 号》
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
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南第 4 号》
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指南第 4 号》及《本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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