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 拟变更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5 00: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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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6-056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C          制造业
                                       设备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N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水上运输业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126.98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4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批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
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朝芳,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超,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拟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彭玉龙,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成为本所质控合伙人。近三
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 2026 审计收费 52.9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38.3 万元。
  上期 2025 审计收费 5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40 万元。
  本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审计机构,本期审计收费较上期降低 3.82%。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0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10 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受聘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
专业审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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