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26-034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37,541,852.1 元(不含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
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于近日
收到义马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义马法院)送达的(2026)豫 1281 民
初 968 号《应诉通知书》,原告四川邦力达悦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川邦力达)与被告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豫
西煤炭储配中心(以下简称豫西煤炭储配中心)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6
年 8 月 5 日由义马法院立案。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2025 年,四川邦力达与豫西煤炭储配中心签订系列合
同、协议,约定四川邦力达以预付货款方式购煤。前述合同、协议签
订后,四川邦力达依约共计支付 6,000 万元预付款。由于豫西煤炭储
配中心未能按时发货,造成四川邦力达遭受下游客户没收 30 万元履约
保证金损失。后豫西煤炭储配中心在供货 50,400 吨煤炭后未能继续供
货,经催告后仍未能履行,四川邦力达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函告豫西
煤炭储配中心解除系列合同及协议,并要求返还剩余预付款。在双方
沟通期间,大有公司储配中心仅退还 4,547,499.90 元。由于豫西煤炭
储配中心为大有能源分支机构,依法应由大有能源承担民事责任。
(二)诉讼请求
自资金支付之日至合同解除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损失;
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二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四、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
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
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