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65.47%。
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人之一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云南”)
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根据丰元云南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丰元云南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人之一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丰元锂能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丰元锂能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
属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910,000 万元的新增担
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玉溪分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丰元云南在中信银行玉溪分行办理约
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枣庄分行”)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青岛银行枣庄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
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后剩
审议的本年度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本年度担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余本年度可用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保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丰元云南 300,000 160,000 10,000 210,000 170,000
丰元锂能 400,000 160,000 8,000 322,000 168,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
制造;电池销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98,483,835.59 1,943,585,966.39
负债总额 1,158,418,265.27 1,693,006,230.2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022,176,881.15 1,574,903,501.09
银行贷款总额 218,432,471.04 200,092,908.84
净资产 240,065,570.32 250,579,736.19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22,875,208.69 808,953,446.72
利润总额 -157,322,336.77 10,027,444.45
净利润 -156,486,927.43 10,514,165.87
(二)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69,137,864.65 5,166,469,177.08
负债总额 3,700,536,603.73 4,026,862,335.47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3,692,956,191.75 4,019,517,790.45
银行贷款总额 533,040,808.87 656,988,218.08
净资产 1,068,601,260.92 1,139,606,841.61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48,700,781.04 1,697,829,852.62
利润总额 -18,059,703.52 83,479,442.00
净利润 -15,267,465.62 71,005,580.69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丰元云南担保事项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
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
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
应付的费用之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
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
事人在相关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
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
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
款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
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
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公司对丰元锂能担保事项
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
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70,950 万元(含上
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
算),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65.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
保等。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