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8 月 1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 2388 号 8 幢 102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3,640,47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2.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投项目暨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2,935,159 99.0422 677,314 0.9197 28,000 0.038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投入新 7,267 91.153 677,3 28,00
项目及其他募投 ,155 1 14 0
项目暨向全资孙
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任穗、费俊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