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赛恩
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1 号),同
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5,19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551,900 手(5,519,000 张)。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1,9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税)7,959,995.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3,940,004.72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6〕2-2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兴业证券与湖南银行湘江新区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龙立化学有
限公司、兴业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高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紫金龙立化学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与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号 金额 资金金额
年产 100000 吨/年高效浮选药
剂建设项目
合
计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且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条件的金额为 2,329.79 万元,公司将进行
置换,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2,329.7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金额 资金金额 可置换金额
年产 100000 吨/年高效浮选药
剂建设项目
合计 55,190.00 54,394.00 2,329.7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636,792.45
元(不含税),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不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
含税) (不含税)
发行费用总额(不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
含税) (不含税)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用及
其他相关费用
合计 796.00 63.68
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3.4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天健会计师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认为:赛恩斯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上证发〔2026〕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赛恩斯环保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专项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
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