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6-048
转债代码:118073 转债代码:赛斯转债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恩斯”)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
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3.47 万元。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1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
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5,19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551,900 手(5,519,000 张)。本次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1,900,000 元,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7,959,995.28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2-2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与湖南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龙立化学有
限公司、兴业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紫金龙立化学有限公司、兴业证
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金额 资金金额
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
(一期)
年产 100000 吨/年高效
浮选药剂建设项目
合计 84,441.22 55,190.00 54,394.00
注: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金额,本次董事会对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23,297,895.91 元,公司将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入可置换金额
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
期)
年产 100000 吨/年高效浮
选药剂建设项目
合计 55,190.00 54,394.00 2,329.7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 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本公 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 用金 额 为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置
项 目
(不含税) 换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560.00 0
律师费用 66.04 0
审计及验资费用 94.34 0
资信评级费用 42.45 42.45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相关费用
合 计 796.00 63.68
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天健会计师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2-426 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3.47 万元。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兴业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专
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
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
(二)天健会计师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认为:赛恩斯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实反映了赛恩斯环保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
情况。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