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基本情况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6年6月26日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于2026年7月2日被受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发行人聘
请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植德律师”)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本
次变更前,植德律师的签字律师为周峰、韩明强、何舟,现变更为周峰、韩明强。
二、变更事由
原签字律师何舟因工作变动从植德律师离职,不再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申
请的签字律师。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三、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
周峰律师,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已获
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私募基金及投融资并购等方面的业
务,曾参与多家企业在A股、港股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工作。
韩明强律师,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已
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投融资并购及私募基金等方面的
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外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
工作。
四、保荐机构意见
周峰、韩明强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何舟签
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保荐机构对植德律师出具的承诺函和周峰、韩明强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
周峰、韩明强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周峰、韩明强、何舟的
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
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中谷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
字盖章页)
总经理: /
王明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