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5 0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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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近日,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南清东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清东”)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无锡清松远景
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
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
出资额 20,00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38.83%。各方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在北京签署《无锡清松远景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YYAN8J
  法定代表人:杨雪郝晶
  成立时间:2017年4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2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127
  股东信息:张松持股比例80%;深圳市清宜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2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松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医疗科技与未来健康产业
  登记备案情况: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3549。
  经查询,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企业名称:海南清东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BG17B
  法定代表人:张松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12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港门村东一路二巷 23 号 601 室
  股东信息: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实际控制人:张松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
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海南清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张松
  身份证号:320*************79
  经查询,张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郭*超
  身份证号:340*************13
  经查询,郭*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朱*龙
  身份证号:330*************54
  经查询,朱*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企业名称:常州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4672854927
  法定代表人:高坚杰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607.9548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辽河路1025号
   股东信息:高坚杰持股比例67.8039%;吕介琪持股比例8.9965%;无锡清松
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6.3830%;其他股东合计持股
比例16.8166%。
   实际控制人:高坚杰
   经营范围:三类 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三类 6864-1-可吸收性止血、防
粘连材料,6846-1-植入器材,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的生产;
合成药物新产品开发、工艺设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情报资料翻
译服务;一类医疗器械、化妆品、日用化学品、护肤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类医疗器械、化妆品、日用化学品、护肤产品的制造
(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生
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生
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常州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企业名称:上海楚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0729801407
   法定代表人:陈凌
   成立时间:2013年7月1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一层E1187室
       股东信息:陈凌持股比例99.9520%;王哲华持股比例0.0480%。
       实际控制人:陈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房屋租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实验室分析仪器、化工产品
     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钢材、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上海楚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基金管理人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专注于医疗科技与未来健康
     产业的专业投资机构,普通合伙人海南清东为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二者实际控制人均为投资基金的特殊有限合伙人张松。截至公告披露日,
     上述合作方除与公司共同投资形成的合作关系外,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
     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设立基金的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51,500.00   100.00%
    注:最终以工商注册情况为准。
      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每一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执行
    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于付款到期日当日或之前将当期应实际缴付
    的出资额按时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指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受限于协议约
    定,每一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应当分三(3)期缴付出资,首期出资为各该有限合
    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第二期出资为各该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额的百分之四十(40%),最后一期出资为各该有限合伙人的届时的认缴出资余
    额。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资金需求及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对前述
    出资安排进行调整,但应尽合理努力提前与各有限合伙人进行沟通。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八(8)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为实现合伙企业投
    资项目的有序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2)
    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50%)合伙权益的
    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以继续延长。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前四(4)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
    期”,投资期(包括投资期延长期)届满后的剩余经营期限为“退出期”。经执
    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50%)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批准,可将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延长不超过一(1)年。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
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主要对生命健康领域相关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准股权投
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负责就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
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就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以及十二(12)个月以内的过
渡投资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
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就合伙企业源于临时投资收入和其他现金收入的
可分配资金,将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
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如若不可区分,则按照收益分配金额确认时点或
分配时点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公平合理原则确认的其他时点各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
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归属每一其他有限合
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返还。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第(1)段获得的金额达到该有限合伙
人截至该等时点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其次,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
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
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
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
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然后,附带收益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普通合伙人
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追补金额”)
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总额/80%的百分之二
十(20%);
  (4)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i)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
有限合伙人,(ii)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
(3)段和本第(4)(ii)段所获得的分配称为“附带收益”)。
  除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
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
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普通合伙人不对有限合伙人承担偿还本金的责任。
  四、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是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依托专业投
资机构资源和投资能力优势,布局与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领域,提升
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公司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
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公司以有限合伙人
身份入伙,承担有限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投资基金尚需办理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
定性;
  (2)本次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
投资回收期,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
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
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
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涛先生拟在投资基金担任
顾问委员会委员,除此之外,上述其他人员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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