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的通知》(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变更了
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
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
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20 号》要求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
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