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晟世天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世天安”),实际控
制人变更为李宁先生和王磊女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
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3 日,过户股数 92,291,534 股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5.9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晟世天安承诺:在原锁定期 18 个月的基础上自愿延长 18 个月,即在协议转让股
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但该等股
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36 个月的限制。
一、 本次控制权变更基本情况
世天安签署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张杰先生与晟世天安签署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之
表决权放弃协议》。林旭曦女士和张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晟世天安
转让公司股份 86,669,683 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5%)、5,621,851
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同时,自标的股份过户至晟世天安
名下之日起,张杰先生同意放弃所持上市公司 28,871,64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4.98%)对应的表决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8)。
二、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3 日,过户股数 92,291,534 股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2%,股
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 控制权变更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宁先生和王磊女士。
决权放弃权前后,相关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前 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 表决权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例 (股) 比例
林旭曦 86,669,683 14.95% 14.95% 0 0 0
张杰 34,493,494 5.95% 5.95% 28,871,643 4.98% 0
晟世天安 0 0 0 92,291,534 15.92% 15.92%
企业名称 北京晟世天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 10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3
法定代表人 李宁
注册资本 6,357.02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335534055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经营范围 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
口;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经营期限 2015-04-03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 10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3
联系电话 010-86209978
四、 其他说明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晟世天安承诺:在原锁定期 18 个月的基础上自愿延长 18 个月,即在协议转让股
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但该等股
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36 个月的限制。
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