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 内部审计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4 17:12: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
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及《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其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
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
计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与公司
治理、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
司及子公司等下属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应
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有关内审工作的规定及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
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
和公司规章制度,至少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经过
适当的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
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
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
审计质量。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
照内部审计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
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
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
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
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
公司董事会秘书。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行使以下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按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计划、
预算、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审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凭证、账表、文件,现场观察、检
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包括:
  (三)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报告董事会、
董事长后,作出临时性制止的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司
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向董事会、董事长提出追究有关人
员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改进管理、改善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
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七)督促被审计部门和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检查审计结论的落
实情况。
  (八)对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内部审计机构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对违反国家法规制度的行为,建议相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公司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作为公司对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第四章 审计工作规范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
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其
它内容根据公司年度工作重点和指导精神列入。对已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项
目由内部审计机构自主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其他审计工作依据公司董事会等授权
部门委托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
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
性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
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担保与融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
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
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
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
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委托理财规模、类型、期限等是否严格控
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是否指派专人或专门部门持续跟踪、监督委托理财资金投
向、运作进展及风险情况;
  (五)涉及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
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
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存在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进行证券投资、风险
投资等的情形,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
列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
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是否属于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
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
确;
  (四)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五)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六)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关联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
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
及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
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信息披露事务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
易所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和完整,涵盖所有应该披露的重要
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四)公司信息披露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在指定网站披露,使股东和投
资者能够及时、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
  (五)公司披露相应信息前是否经过内部审批,披露文件是否与报批文件保
持一致。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
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
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终结,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
计档案,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内部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按照档案管
理要求整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审计工作底稿、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整改落
实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三十条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
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后,应
当组织实施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工作。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
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出具
的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议形成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每年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
大缺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
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七章 奖惩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
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
向董事会提出给予处分、追究责任的建议: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内部审计机构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六)违反相关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
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
处分、追究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修订后致使本制度与修
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存在冲突而本制度未进行及时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有友食品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