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6-04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融
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存款、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
函、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融资租赁、金融咨询等各类金融业务
规范有序开展,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持续依托
其专业金融服务赋能公司经营发展。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李铁柱先生、段春宁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
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富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
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202,3 层 7 单元 301、30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1,750,000 万元,其中国家能源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60.00%;中国神华占比 40.00%。财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杨富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
楼 2 层 7 单元 201、202,3 层 7 单元 301、302。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1)2026 年 1-6 月经营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147.20 亿元,净资产
润总额 15.47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12.21 亿元。主要财务数据请详
见下表:
表1
项目 单位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百万元 1,194.83 4,251
项目 单位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 1-12 月
利润总额 百万元 1,546.76 5,453
净利润 百万元 1,221.03 4,206
表2
项目 单位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百万元 214,719.82 210,926
负债合计 百万元 172,232.24 169,681
所有者权益 百万元 42,487.58 41,245
注:上表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风险管理情况及指标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央企
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
《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根据对
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信贷业务、
投资业务、内部审计、信息系统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
公司的主要风险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序 风险指标 监管要求 2026 年6 月 30 日
号 指标值
序 风险指标 监管要求 2026 年6 月 30 日
号 指标值
(3)其他事项
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未发生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
案件等重大事项;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未受到过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对公司存放资
金也不存在安全隐患;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现财
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关系为同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在其经
营范围内应公司要求提供授信、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委托
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等金融服务。
如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新规定及时调整执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司在财务公
司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国有四大银行,具
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下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对公司的
贷款利率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
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存款和贷
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
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和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范围内,按照公
司的要求或指示提供金融服务。
(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支)、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
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
债券投资等金融产品及服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协助公司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间的委托贷款;
票 e 融”产品;
务;
工具;
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银行、委托贷款等);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
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务公司可以向公司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三)交易限额的规定
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
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投资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 42 亿元
人民币。
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吸收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
于人民币 2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每年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投资、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
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承兑等服务)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咨
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不高于 300 万元人民币。
(四)协议期限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有权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风险评估情况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财务公司
及其业务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等机关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金融许可证》
,
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内
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严
格监管。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
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次公
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经营,本次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协商、
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
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