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
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240,492.50 万元(折合人民币,
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7935202600000064],为公
司子公司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
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担保 被担保方资 占上市公 截至 2026 年 本次新增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董事会已 7 月 31 日担
方持 产负债率 司最近一 7 月 31 日已 签署担保 后的担保 期限(自股 是否关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币种 批准的担 保实际发生 授信条件
股比 (2026 年 7 期经审计 签担保合同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东会通过 联担保
保额度 额/贷款余额
例 月 31 日) 净资产比 金额(万元) (万元) (万元) 之日起)
(万元) (万元)
例
本公司按
持股比例
深圳华宝
提供担保, 不超过
对方股东 五年
限公司
同比例提
供担保
二、本次签署担保合同的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8 月 3 日;法定代表人:龚绘;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
民币;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同富路 10 号厂房 D 栋 401;
主营业务:声源系统研发;电声产品设计;高科技产品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等。
截 止 2026 年 7 月 31 日 ,公司 总资产为 31,036.19 万 元人民 币,总 负债为
民币。公司持股比例 6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经查询,该被担保
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7935202600000064]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
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金额与期限:担保总金额为 3,000 万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
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华宝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华宝利 60%
股权,股东龚新持有华宝利 29.4%股权,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华宝利 10.6%股权。因龚新为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
控制人,此次龚新代表其本人及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为华
宝利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对深圳华宝利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
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
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40,492.50 万元(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9.84%。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子公司在担保额度项下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 12,108.15 万元(不含资产
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即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2,108.15 万元,占
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
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合同》[合同编号:ZB7935202600000064]。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