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市
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电力”、“上市公司”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泓淋电力孙公司
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 HONG
ZHAN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HONG ZHAN”)日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孙公司 HONG ZHAN 拟接受关联方 HONGLIN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泰国泓淋集团”)提供的不
超过 2 亿泰铢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ZHAN 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使用,亦可提前还款。本
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HONG ZHAN 管理层负责办理接受财务资助
的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接受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
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迟少林及其配偶杨馥蔚合
计持有威海市泓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威海市泓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泰国泓淋集团 99.9995%股权,本次泰国泓淋集团向上市公司孙公司 HONG
ZHAN 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迟少林先生已对此议案回
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Rayong Province 21140
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 0.0005%股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泰国泓淋集团资产总额为 156,980.18 万泰铢,净
资产为 12,436.42 万泰铢,总收入为 4,422.95 万泰铢,净利润为-1,822.68 万泰铢。
泓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威海市泓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泰国泓淋
集团 99.9995%股权。
具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本次孙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利
率不高于泰国泓淋集团注册地泰国市场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HONGLIN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借款人(乙方):HONG ZHAN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孙公司 HONG ZHAN 的实际资金使用需
求,有利于支持其公司运作及业务开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关联法人泰国泓淋集团向 HONG ZHAN 提供资
金,借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泰国市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
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公司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871.04 万元人民
币(未税)。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接受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孙公司 HONG ZHAN
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孙公司 HONG ZHAN 的业务发展,其
利率不高于泰国市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接受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孙公司接受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遵循公平互利原则,契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公司孙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孙公司 HONG ZHAN 的实际
资金使用需求,孙公司 HONG ZHAN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不超过 2 亿泰铢的财务
资助,资助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交易遵循客
观、公平、自愿的原则,利率按照关联方泰国泓淋集团注册地泰国市场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算,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孙公司接受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内部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泓淋电力孙公司接受关联方
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孙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