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截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本审批年度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62,500 万元,在本年度已审批
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26,643.13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76%和 83.85%。上述担保均
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
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
分行融资人民币 23,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名轩智慧城”)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
《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为上述融资额度提
供抵押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92,000 万元,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
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
人名轩智慧城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9 月 13 日
营业期限:1995 年 9 月 13 日至长期
注册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莉
注册资本:42370.775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
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
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服务;专用仪
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试验机制造;通用设备制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
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
安装服务;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3,738.59 638,703.25
负债总额 345,650.30 353,833.9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8,088.30 284,869.30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2,383.02 28,606.74
利润总额 2,668.43 -3,152.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06.29 -3,318.92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抵押人: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抵押人不可撤销地同意,以其在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详见下表),
为债务人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所欠抵押权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财
座落 土地权属性质 抵押建筑物面积 抵押权证
产类型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 国有建设用地使
合 计 61,233.14 名轩智慧城持有的
不动产 交口悦府广场 1 号楼 1 门(合计 214 用权/房屋(构筑
㎡ 214 份不动产权证
套物业资产) 物)所有权
(2)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财产本身之外,还应及于抵押财
产的从物、从权利、孳息及抵押财产的代位物。
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贰亿叁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
同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
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抵押人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人的担保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确定的
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关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的其他约定: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玖亿
贰仟万元。
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75,524.79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6.9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644,594.79
万元(本审批年度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62,500 万元,子公司对公司/子公
司提供担保 113,000 万元,未超过已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前年度审议批准,
担保额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 469,094.79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8.48%。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即以实际发
放贷款余额计算)为 226,643.1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35.76%和 83.85%。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