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6-072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
(财会〔2026〕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
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
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
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
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
通知》
(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
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
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
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