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
的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沈建新先生、郑金都先生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26-026),《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综合考量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
求、未来发展规划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
是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制定,满足 2026 年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分配金额未超过授权金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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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等要求,且该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6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未来盈利能力与公司价值
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和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
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
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紧密围绕行动方案目标,在专注主业、
创新驱动、重视投资者回报、夯实公司治理、强化信披等方面,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举
措,取得了良好成效和阶段性进展。2026 年上半年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质量回报双
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
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
人民币(含) 且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2 元/股
(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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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52,38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
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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