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6-03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使用不超过 86,8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补流期限:自 2026 年 8 月 13 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电国际电
(证监许可〔2025〕1033
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5,349,794 股,发行价格为 4.86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7,999,998.8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1,566,592.4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6,433,406.39 元;扣除承销费后实
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412,231,198.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BJAA3B0582、XYZH/2025BJAA3B0583)。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归还情况
规能源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9,000.00 万元(含人民币 129,0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 计划使用募 募集资金累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号 集资金总额 计投入金额 (%)
华电望亭 2×66 万千瓦机组扩建项
目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
用及相关税费
合计 341,223.12 251,523.12 /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51,523.12 万
元,尚未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9,700.00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2.12 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本公司运营成本,本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6,8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本公司将
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本公司的日常经营等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
四、本次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常规能源资产重组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6,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认为:“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
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