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惠州市德赛
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就德赛西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1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1,893,333 股,发行价格为 105.0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398,799,965.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666,221.38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93,133,743.62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518Z0112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拟使用金额 金拟使用金额 投入金额
德赛西威汽车电子中西部基
地建设项目(一期)
智能汽车电子系统及部件生
产项目
智算中心及舱驾融合平台研
发项目
合计 439,880.00 439,313.37 158,222.92
注: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369.22 万元(含
利息收入),另有 278,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理财产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
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按最近一期(2026 年 7 月 31 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 LPR 为 3.0%
的假设,按最高使用额度测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3,600 万元。
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
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
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在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 张伟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