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
持股计划摘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
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股东会表决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
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七)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
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
本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六章第三项另有规定外,所有
参加对象均为与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的员工。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以及符合本
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
以及符合本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股票规模和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本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
贴兜底等安排;公司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4,481,188.35元(含预留),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74,481,188.35
份(含预留)。任一持有人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
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3月26日披露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4月23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729,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回购股
份最高成交价为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0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三)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11,729,321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79,184,048股的1.33%。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非交易过户等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6.35元/股(含预留)。此价格不低于
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
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涵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
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实现公司的经营计划及中长
期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
益为根本出发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与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公司
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参
考相关政策及其他上市公司案例,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参加对
象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统一,增强人才队伍稳定性,推动参加对象与公司、股东利益深度
绑定,吸引并留住优秀核心人才,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交易限制
(一)存续期
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
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公司公告相应批次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
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持有人所持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
票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第一个解锁期 30%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第二个解锁期 30%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第三个解锁期 40%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36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若是在2026年9月30日前授予,
则获授预留授予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和解锁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锁定期满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
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第一个解锁期 30%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
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第二个解锁期 30%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
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第三个解锁期 40%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36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若是在2026年9月30日后授予,
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且满足锁定期要求后,获授的预留授予标的股票分两
期解锁,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
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第一个解锁期 50%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
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第二个解锁期 50%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解锁
解锁安排 (以下两个业绩考核指标需同时完成)
比例
营业收入增长指标 净利润增长指标
第一批解锁期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2亿元 30%
第二批解锁期 2026年、2027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51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30%
股东的净利润均
第三批解锁期 不低于2025年度 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
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指标的实质预测与承诺。
预留份额若是在2026年9月30日前授予,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同首
次授予,预留份额若是在2026年9月30日后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考核指标
解锁
解锁安排 (以下两个业绩考核指标需同时完成)
比例
营业收入增长指标 净利润增长指标
第一批解锁期 2026年、2027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51亿元 2027 — 2028 年 度 50%
归属于上市公司
第二批解锁期 50%
亿元 不低于2025年度
若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相应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
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在本员工持股计
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按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按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2)由管理委员会以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个人绩
效考核评级分为A、B、C、D四档,根据个人绩效考核评级确定个人绩效考核归属
比例(N),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N)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的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
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系数(N)。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份
额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管理委员会以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额加上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为限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
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原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
的员工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出售,
所获收益归属于公司。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一并锁定,该现金股利的解锁期与相
对应股票相同。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
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
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
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
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理委员会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其
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微信、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
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视
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
式为书面表决。
具有一票表决权。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
的,视为弃权;其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
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
计。
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等规定
需 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会议。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是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
划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
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存续期的延长;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通讯方式
召开。
(七)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八)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九)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十)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数)。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其持有的本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依据本员工
持股计划承担相关税费;
(3)按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
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
或者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
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而
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7)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8)保守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已依法对外公告的
除外;
(9)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本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间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
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持有人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
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
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五)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获
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
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
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并按照上
述原则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已解锁部分对应的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
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
将该部分收回份额部分或全部重新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规定参与对象标准的其他员工,收回价格按该部分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上按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为限;若未选择重新分配的,则管理委
员会有权在该部分份额对应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加上按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所获得的资金额返还出资后
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管理委员会亦可决定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等行为的;
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
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的,管理委员会将区分下列情
形分别处理:
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且其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合法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限制。
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对于未解锁部分,管理委员会予以收
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收回份额部分或全部重新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符合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参与对象标准的其他员工,收回价格按该部分份额对应
原始出资金额加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为限;若未选择重
新分配的,则管理委员会有权在该部分份额对应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按照原
始出资金额加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剩余资
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三)其他情形处置
如持有人发生其他未约定情形,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
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信息敏感期
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
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
止。
(四)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
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商
解决。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