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3 20: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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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铭普光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
关反馈进行记录;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核查了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
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东莞铭普光磁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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