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7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泽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嘉泽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本公司的相关可转债停复牌情况
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可转债债券停
牌
●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8月23日(星期日)
●可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
●兑付本息金额:108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
●可转债摘牌日: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8月18日(星期二)
●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
●截至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嘉泽转债”
将被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嘉泽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提醒“嘉泽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
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2.89元/股。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嘉泽转债”将于2026年8
月23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嘉泽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039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130,000万元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
行。
(七)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6
年8月23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
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九)转股期限: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23 日
(十)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3.57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二、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
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嘉泽转债”到期兑付本息
金额为 108 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交易日前,
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
的 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
限公司关于“嘉泽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
性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
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嘉泽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8月23日(星期日),根据上述规定,
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8月18日(星期二)。“嘉泽转债”将于2026年8
月19日(星期三)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嘉泽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四、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
“嘉泽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8月23日(星期日),兑付登记日为
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嘉泽转债”全
体持有人。
五、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嘉泽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08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
利息,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
六、兑付办法
“嘉泽转债”到期兑付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
过托管证券商划入“嘉泽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可转债最后转股日和摘牌日
“嘉泽转债”最后转股日为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摘牌日为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
行纳税义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08%
(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
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即每
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兑付金额为106.40元人民币(税后)。
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
准。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
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
策,纳税人可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
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兑付金额为
(三)对于持有“嘉泽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号《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兑付金额为108元人民
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根据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九、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51-5100532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