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规 范 湖 北 久 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总 经 理 履 职 行
为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工作流程及合规要
求 ,防范经营 管理风险,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 创 业 板股 票上市 规 则》《深 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 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 管理
人员(以下统称“经营管理层”)。总经理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股东 、董事会
及外部监 管机构监督检查,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
第 三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因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应 列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
第 四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 ,决定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事 项。除必须由股东会、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事项外,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
内部管理 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预算范围内的资金 、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 同进行决
策。
第 五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 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 增值,正确处理所有
者、企业 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决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不得变更 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设置方案;
(五)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 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组织公司各部门,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 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
推进行之 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十)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 ,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 ,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
力和竞争 能力;
(十一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十二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 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 ,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十三 )拟定公司职工的薪酬标准、福利 、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
解聘;
(十四 )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五 )负责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十六 )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七 )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性文件;
(十八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十九 )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行使《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
职权。
第 六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
重精神文 明建设 、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善员工的物
质文化生 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 七条 总经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 的无限责任股 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 与本公司同类 的业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 与其所在职的 公司进行买卖 、借贷以及从事与公
司利益有 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 或取得其他非 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违 反《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
同意,将 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八)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 佣金归为己有 ;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利益;
(十)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第三章 副总经理
第 八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受总经理委托分管某项 业务或某些部 门、企业的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批
准或审核 所主管业务的开展、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具体授权以分工文件和 内部
制度为准 ;
(二)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
建议;
(三)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 内的业务协调 会议,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向 总经
理汇报;
(四)总经理不在时,经总经 理或董事会指 定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五)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
第 九条 受托分管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 、企业的副总经理应在分 管范围内按
照本细则 的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职权范围行使 职权及将受托职权转委托予其
他任何人 员。
第 十条 副总经理应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行使《公司章程 》及本细
则规定的 职权。遵守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
第四章 财务负责人
第 十一 条 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财 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组织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二)根据《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保证
其真实性 ;
(三)负责公司会计基础管理 、财务管理与监督、内控机制建设,参与公司重
大经济事 项决策、监督重大财务事项;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财 务战略,促进 公司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相连接,
推行全面 预算管理,负责财务预算的下达和执行;
(五)组织编制和审核公司财 务决算报告 ,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
方案;
(六)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收支 核算与管理 ,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 ,提出加强
和改进经 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七)制定公司增收节支、节能降耗 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
控制责任 ;
(八)组织拟定和实施长短期 融资方案,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
(九)指导、检查、监督各分 公司、子公司 的财务工作;
(十)负责公司财务机构和人 员的管理;
(十一 )研究拟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促进建立健全公司财务 内部控制体
系,并组 织评估、测试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十二 )履行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 ,主要包含对公司投融资 、重大合同、
担保、大 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兼并收购等事项的监管;
(十三 )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
(十四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十二 条 财务负责人应按照公司 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行使《公司章程 》及
本细则规 定的职权。
第 十三 条 遵守本细则第七条的规 定。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总经
理职权范 围内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对所议事 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时,由总 经理作出最终决定。
第 十五 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 需要不定时召开会议。
第 十六 条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原则 上由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第 十七 条 总经 理办公会 由总经理主持,就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及公 司
日常经营 事务进行讨论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或 其他
办公会议 成员主持会议。
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为总经理办 公会议的正
式会议成 员,内审人员 、证券代表列席。根据办公会议内容的需要,公司其他人
员可以列 席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 十八 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处理公 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
调度 、督促并协 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保证
生产经营 目标的顺利完成。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有关决 议,通报经理层工作和有关 事项,汇报前次办公
会议决定 事项落实情况;
(二)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 年度经营计
划和投资 方案;
(三)拟订公司项目建设可研 、预可研报告及重大技改项目可行性报 告,拟订
公司技术 研发、人力资源规划,研究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等;
(四)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 案,拟订重大担保、贷款方案拟订
关联交易 议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及所属各 子分公司经济 责任制考核和有关细则,管理机构
设置或调 整方案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责范围内的人事
任免权;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检查督
促相关制 度的执行情况;
(七)研究拟定公司人力资源 规划管理、年度招聘、岗位设置 、收入分配、薪
酬考核等 有关方案,研究讨论公司员工的聘用、调动、奖惩、辞退等事项;
(八)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以外的管理人员,提请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研究确定委派至控股子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人选方案;
(九)定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 、采购供应、 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知识产权、
审计监督 、内部管理等情况,并对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重大事项提出实施意见
和办法, 并按公司治理内部权限完成审批后实施;
(十)研究决定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规定和董事会、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
权范围内 的工作;
(十一 )工作布置、检查以及情况通报;
(十二 )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 十九 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办公 室承办会务事项。由办公室根据总经理批
示负责会 议通知 、会议筹备组织、会议记录及整理和保管 会议记录和纪要等事宜。
办公室负 责收集会议所议事项的有关材料,经整理后提呈总经理确定会议议程和
会议议题 。
第 二十 条 属于总经理职权范围的 会议所议事项 ,由总经理充分听取与会人
员的意见 后作出决定。
第 二十 一条 前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具体分管副总经理向本
次办 公会 议汇 报落实或进展情 况。 由有关责 任部 门承办的会议决 定事项,办公
室及相关 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并将执行情况向总经理 或总经理办公会议
报告。
第 二十 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将议定事项形成会议
纪要 ,呈总经理 签发。出席会议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应载明以
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
(二)出席会议人员及记录人 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发 言和会议决议 ;
(四)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 他事项。
第 二十 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相关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
并与会议 记录、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作为公司档案一并归档 。保管期限至少
在 10年以上。
第六章 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和重大合同的签订
第 二十 四条 总经理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和重大合同签 订时,必须执行董
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和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 二十 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 》、本工作细则及其他公司 内控管理制度规定
的职权范 围内,在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以及签订重大合同事项 方面,总经理
具有以下 权限:
(一)审批公司生产经营预算 范围内的合同 及除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批的其
它重大合 同;
(二)决定已生效合同项下款 项的支付;
(三)决定对外投资款项的支 付;
(四)决定资金内部调度;
(五)批准日常费用报销;
(六)决定除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以 外人员的工资奖金发放。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 二十 六条 总经理应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要
求,报告 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 二十 七条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每季度末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决 议实施情况及投资、财务、销售、生产等经营管理工作 。在董事会召开
前,总经 理应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此外,应董事会 、董事长、审计委员 会要求或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也可随时向
董事会报 告。
第二十八条 总 经 理 在 贯 彻 实 施 董 事 会 决 议 或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重 大
情况时, 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及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 二十 九条 总经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
第八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 三十 条 公司建立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浮动薪酬及止付追索机制,对总经理
实行与经 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 三十 一条 对总经理的具体考核与奖惩办法按照 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三十 二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本岗位、辞 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
必须由具 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九章 附则
第 三十 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冲 突的,以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为准,董 事会应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 三十 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 十五 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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