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 印章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3 20: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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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
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
章、部门印章、各类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或行政部
门的公函和文件,对外提供的报表,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
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协议、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申
报材料等;
  (三)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对
外报表等;
  (四)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暂不
适用;
  (五)各类专用章:包括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董事会章等。
  第四条   公司印章管理相关职责划分如下:
  (一)公司综合部(总经办)负责公司及分、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
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等职能;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章、发票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并确定具
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部门章进行保管、使用、登记;
  (四)审计部每年对公司含分、子公司的证照、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印章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印章刻制与启
用手续是否完备、印章使用审批流程是否规范、印章保管是否安全、印章变
更、作废、备案流程是否齐备、印章使用登记台账是否完整等进行自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保管、使用、更新与废止
  第五条   印章的制发
  (一)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
更新、废止申请表》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由综合部到公安机关指
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
类印章,违反本项规定私自刻制印章并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
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三)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原则上不能启用电子章。如
需启用电子章,电子章的申请制发、管理及使用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印章制发审批流程
  (一)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更新和废
止,由综合部提出申请,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章、发票章的刻制,由财务总监提出申请,总经理、董
事长批准;
  (三)分、子公司印章的更新,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核
后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印章的保管
  (一)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管理,负
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所有印章必须由公司指定
专人进行保管,其中公章及合同章由综合部A保管,法人章由B保管,董事会
章由董事会秘书保管,财务类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与印章
管理人员签订《印章保管承诺书》,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
  (二)公司印章管理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若不慎遗失、损毁、
被盗,应迅速向综合部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如及时报案、登报声明、
办理挂失手续等,以免造成损失;
  (三)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管理人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
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四)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由专人存柜加锁。用完印章后不可将
印章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或敞开保管柜,印章管理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五)印章保管员因出差、或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应在离岗
前由部门负责人安排用印工作临时交接,并由印章保管员同交接人签署临时
工作交接单,由交接人临时负责处理紧急用印事项;
  (六)印章管理权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印章信息、移
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七)如印章管理人离职,须先办理印章交接手续,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
  (一)为确保用印规范,统一由印章管理人操作用印;
  (二)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的用印
申请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管理人员不予用印;
  (三)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合同以及其他空白文本上用
印,合同协议类须加盖骑缝章,用印文件需标注日期;
  (四)已用印的文件若未使用,用印申请人必须立即交回公司,由该印
章主管部门和申请部门联合标注作废进行作废登记;
  (五)印章管理部门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按照实际用印情况进
行登记;
  (六)用印申请中的相关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原则,并对应审批权限
承担审批责任。如需授权他人审批,应出具书面授权文件,且在授权文件中
明确被授权人的具体工作事项以及授权起止时间。
  第九条     印章使用流程
  (一)公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在自动化办公系统(OA系统)进行
申请或严格执行线下审批程序,审批流程及权限如下:
  包括工商登记、变更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定期报告、重大事项
公告、对外担保、超过限额的关联交易及其他披露文件等,由申请人或部门
负责人发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
  授信相关资料(合同除外)、日常报税资料、费用支付、询证函、对账
单、支票、汇票等票据、财务报表等,由申请人发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
理审批;可根据实际情况加签法务进行审核。
  银行开户、变更、销户等资料:由申请人发起,财务总监、总经理、董
事长审批,可根据实际情况加签法务、抄送董事会秘书。
  包括员工在职离职证明、收入证明、推荐信、社保及公积金相关文件、
劳动合同等,由申请人或部门负责人发起,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包括承诺书、确认函、同意书、情况说明书、授权委托书、行政回函、
招投标文件等,由申请人或部门负责人发起,法务、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对交易所、证监会(局)报送的文件需加签董事长审批。
  包括诉讼仲裁相关文件、第三方的制式文件、对外申请文件等,由申请
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发起,法务、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含财务条款时可加
签财务总监进行审核。
  (二)董事会专用章:由证劵代表或专员发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
长审批。为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且内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而使用董事会
印章的,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用章并登记。
  (三)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四)合同专用章由合同主办人申请发起,部门负责人、财务、法务、
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根据情况可抄送董事会秘书。
  (五)子公司用印参考公司印章管理流程执行;合同类文件母公司法务
参与复核,同时加签母公司业务、风控分管领导;费用类文件同时加签母公
司财务、业务分管领导;母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重大事项需及时向
总经理、董事长报告。
  上述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的权利与责任具体根据分工授权文件执
行。上述未规定事项,由申请部门在OA系统或执行线下申请程序,经分管副
总或批准后用印并登记。
  第十条   印章外借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在OA上提交《印
章/证照外借申请》流程,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由印章保管人陪
同前往办理。如特殊情况印章保管人无法陪同办理的,由印章管理部门负责
人指定人员陪同前往办理,并由申请人签订《印章/证照外借承诺书》,作
为该外借流程附件留存;
  (二)印章外借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项;外借期间用印
文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则提交电子档或复印件)需作为印章/证照外借流程
的附件留存,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印章的更新与废止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更新、废止时,须满足以下停用(废止)条件之一:
  (一)印章使用磨损或损坏,需对原印章停用而替换新印章;
  (二)正常工商信息变更,原印章废止;
  (三)印章遗失或丢失,声明作废。
  由印章管理部门发起更新或废止印章申请,公章及董事会专用章由董事
长审批,其它印章层报总经理审批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送交印章制发机关
封存或销毁,并在印章管理台账作好相应登记,必要时发布印章作废或更替
通知。
  第十二条   印章管理部门应对盖章后的文件进行扫描存档,由综合部
按照文件类型、用途或者项目进行分类,并妥善保存,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第三章 法律责任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有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情
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开除处分,同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如涉嫌刑事
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印章管理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被盗用或丢失的;
  (二)用印文件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管理人员仍擅自用印的;
  (三)未经制度流程审批,擅自安排印章管理人使用印章的;
  (四)擅自使用公司印章或夹带盖章的,或私自刻印公司印章的,或在
借用印章期间对非授权文件私自用印的;
  (五)印章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用印的;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四条   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
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印章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印章使用
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印章保管和存放的安全性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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