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奋斗者 1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 要
二零二六年八月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 1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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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持股计划能否获得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或者虽成立但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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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管理人员 1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经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其控
股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最终参与人员名单、人数及最终份额分配情况
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为 1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7,400 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
为准。
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8,700 万元,公司配比的
激励基金金额不超过 8,700 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
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工持股计划之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 123.58 万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2%。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奋斗者 7 号”、“奋斗者 8 号”、“奋斗者 9
号”、“事业合伙人 2 期”、“事业合伙人 3 期”及“事业合伙人 4 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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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股票份额根据实际
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通过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公司全部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份额合计占各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比例均未超过 30%。
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于存续期内分三批解禁卖
出,持有人因持有已归属的计划份额而获得解禁卖出后的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在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
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将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权益,在解禁后分三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
次归属比例分别为 50%、20%和 30%。
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
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承
担。
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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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就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批准后
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董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
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
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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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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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杰瑞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杰瑞股份股票、公司股票 指 杰瑞股份普通股股票,即杰瑞股份A股
根据本草案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
标的股票 指
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1号员工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控股股东 指 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以及刘贞峰先生
草案、本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1号员
指
《奋斗者1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 工持股计划(草案)》
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1号员
管理规则 指
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指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考核管
《持股人考核管理办法》 指
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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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1号员
《员工持股计划确认函》 指
工持股计划确认函》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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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奋斗者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和公司一起奋斗的凝
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
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核心人员,提
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
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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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813 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高级管理
人员 1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经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公
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最终参与人员名单、人数及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
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17,4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超过 813 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 1 人,认购总份额不超过 51.20 万份,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0.29%;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 812 人,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
过 17,348.8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 99.7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万份)
比例
合计 - 17,400.00 100.00%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制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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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部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份额合计占各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比例均未超过 30%。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
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
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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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等自筹资金、公司配比的激励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8,700 万元,公司配比的激励
基金金额不超过 8,700 万元。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认购资金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
与对象申报认购,董事会授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
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杰瑞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民币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公司 2024 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截至目前,本次
回购所剩余的 6,156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民币 25,000 万元的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2025 年度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截至目前,本次回购的 3,615,000 股存放于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
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和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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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40.80 元/股,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
股计划之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未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未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购买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的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
护全体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费用成本、员工参与意愿及市场实际案例等因素,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定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合理设置了锁定期、归属安排以及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进一步
保障了定价的合理性与公允性,在提升相关人员参与积极性的同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
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 17,400 万元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 140.80 元/
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 123.58 万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2%。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奋斗者 7 号”、“奋斗者 8 号”、“奋斗者 9 号”、
“事业合伙人 2 期”、“事业合伙人 3 期”及“事业合伙人 4 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
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
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股票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员工通过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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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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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及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四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
日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在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
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管理委员会根据《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考核管理办法》的
规定和持有人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员工持股计划确认函》等相关文件的约定,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于存续期内分三批解禁卖出,持有人因持有已归属的计划
份额而获得解禁卖出后的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六)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锁定期限符合规定,
具有合理性及合规性。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
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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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6 年至 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考核结果,将
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权益,在解禁后分三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
归属比例分别为 50%、20%和 30%。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根据
考核结果确定各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本计划份额及比例,具体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以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7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00%
以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8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2.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为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考核年度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达成,可按照考核年度对应归属比例解锁对应标的股
票,并由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相应已解锁比例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售出
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若考核年度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则当年度对应的相关股票不得归属,不得归属的
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将其中属于该持有人出资比例所对应的资金退还给该持
有人后,剩余资金返还公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持股人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并按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个人层面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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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归属比例
A/B 100%
C >50%
D ≦50%
E 0%
各单位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及公司《持股人誓言》践行度、《管理者誓言》践行度、
文化价值观测评、内部关键事件等出具初步归属比例建议提交至公司裁委会,最终由裁委会
评审后确定实际归属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
并择机出售,将其中属于该持有人出资比例所对应的资金退还给该持有人后,剩余资金返还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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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
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管理规则管理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
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
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
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四)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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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制定、执行
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由持
有人会议对是否参与融资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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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曲宁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
二、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独立核算,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公
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会审议上市公司
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不存在回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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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公司利益或声誉,年度考评不合格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违反竞业限制行为以及
本计划第十二章第一项规定的,管理委员会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处理方式
依照本计划第十二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公司的义务
支持。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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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员工持股计划确认函》及《奋斗者 1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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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
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管理规则和《持
股人考核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
应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
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
解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利润分配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
司股份而获得现金股利、红股或者转增股本。若在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发放现金股利、红
股或者转增股本之日前,持有人出现本草案第十二章所规定的失去参加资格或者离职的情
形,则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现金股利、红股或者转增股本不予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
配;除前述情形外,应按持有人所持份额,向持有人分配现金股利、红股或者转增股本。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持股人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员工持股计划确认函》
等相关文件的内容,择机出售持有人所持已归属可解禁卖出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所获资
金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向持有人分配。持有人也可以继续持有已归属可解禁卖出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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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享有相关权益,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持有人的意愿持有对应的公司股票。
(六)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
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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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持有人个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理
(一)失去参加资格的情形
持有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被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取消资格的,其持有的份额
对应的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将其中属于该持有人出资比例所对应的资金
退还给该持有人后,剩余资金返还公司: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的;
格自动取消。
(二)离职
如发生除退休外的所有离职,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调整导致产线合并或取消进行的人员优
化、主动辞职、擅自离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未能续签、辞退、合法裁员、
因公或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因公或非因公身故等,自离职之日起或者解除聘用关系之日起,
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取消持有人当年度及后续年度对应的份额,其持有的份额
对应的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将其中属于该持有人出资比例所对应的资金
退还给该持有人后,剩余资金返还公司。
(三)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退休后直接办理离职的,可解禁卖出退休当年度应
解禁卖出的份额,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次年起的全部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
并择机出售,将其中属于该持有人出资比例所对应的资金退还给该持有人后,剩余资金返还
公司。
(四)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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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除前述情形外,在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本员工持股计划
若需提前终止的,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
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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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
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 2026 年 10 月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按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 140.80 元/股测
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为 8,700 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算,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
划将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并促进公司积极稳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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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就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批准后
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
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
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
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
斜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两个交易日
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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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构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
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除公司激励基金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资
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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