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奋斗者 11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文件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现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的高级管理人员共1人,为董事会秘书曲宁,认购总份额不超过51.20万份,占员工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0.29%。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均符合《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
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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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