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昀冢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88 人调减为 87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1.00 万股
调整为 199.00 万股(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内容一致。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12日为授予日,以18.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9.00万股。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