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73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95,387,05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4.7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562,71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86,824,3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45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43,037,779 股,占公司
股 份 总 数 的 11.1755%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4 人 , 代 表 股 份
表股份 42,424,3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162%。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034,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0%;
反对 305,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1%;弃权
总数的 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84,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7095%;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43,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2%;
反对 596,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9%;弃权
总数的 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9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850%;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51,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5%;
反对 627,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5%;弃权
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572%;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51,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5%;
反对 627,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5%;弃权
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572%;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51,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2%;
反对 62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8%;弃权
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556%;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8,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2%;
反对 639,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8%;弃权
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8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867%;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8,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2%;
反对 639,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8%;弃权
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8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867%;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8,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2%;
反对 639,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8%;弃权
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8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867%;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吴焕焕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