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6-03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8 月 13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45.32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
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独立董事邹燕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立董事周在峰、李宇轩通过线上参加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79,976,920 99.7440 148,400 0.1850 56,800 0.071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祝雪琪、魏麟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