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 三木 公告编号:2026-9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月 13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4,15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93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87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4,15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0.893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
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分 表决结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果
(股) (股) (股) (股)
总表决 3,822,0 91.9413
《关于控股 306,400 7.3707% 28,600 0.688% 0 0%
情况 00 %
子公司向其
其中,
中小股 3,822,0 91.9413
务资助延期 306,400 7.3707% 28,600 0.688% 0 0%
东的表 00 %
的议案》
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