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4: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
成决议如下: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深圳市
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2026 年 8 月 5 日作为发行期首日,经 2026
年 8 月 7 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
配股数的原则,董事会确认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获配价格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金额(元) 获配股数(股)
(元/股)
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
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34,999,999.78 86,080,586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
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
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届
时将由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直接办理,不再另行召
开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
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董事会确认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
公司修订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修订了《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
公司修订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情况,公司修订了《深圳市
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
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拟设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
储和使用,并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为保障上述事宜的顺利进行,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
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