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核查意见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公司具备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
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