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事业合伙人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
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