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6
年 7 月 25 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6
年 1 月 25 日-2026 年 7 月 2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
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及时登记。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共有 6 名核查对象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实,
前述 6 名核查对象均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
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个人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
其个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
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
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
形;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内
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