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合高科: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3 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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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038      证券简称:森合高科         公告编号:2026-061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6年5月8日经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6年6月16日出具
《关于同意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44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5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9,113,201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555,429,621.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65,429,621.06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西森合高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3172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湛瑞锋、张迎亚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
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
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
日内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广西证监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至2026年8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广西森合高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年产8万吨环保型贵金
      有限公司       分行          9717           一期)
     广西森合高                              年产8万吨环保型贵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3001012100325
              公司南宁云景支行        291
      有限公司                                  一期)
注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云景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的
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上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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