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ocuslight Technologies Inc.
会议资料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2
议案九:《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13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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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西
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
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核验确认后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
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
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
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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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
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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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限公司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8 月 24 日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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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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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
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
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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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拟定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该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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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8 月 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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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8 月 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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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8 月 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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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
用 161,016.69 万元(含利息),占比 98.62%,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目前,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正在按计划实施过程中,剩余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
使用计划有序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西安炬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西安炬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8 月 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公告编号:2026-07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西
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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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根据《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及《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
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8 月 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7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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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8 月 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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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
创新领域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制定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8 月 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
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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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
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发行
时的具体方案,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
提下,具体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
机、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并在
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
化时,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情况等,在股东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
范围内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
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及股份
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及其项下的完成交割所需的
其它应予签署的文件、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介机构聘用
协议、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所有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就新股发行和股份认购进行的书面通讯(如有)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四、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
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
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
对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五、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
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
六、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
定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等
事宜,并在股东会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约定的与股本相关的条款
进行修改后,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八、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
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