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
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35 元/股,按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86 万股至 285.71 万股,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5%至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
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
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具体贷款相关事项
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需满足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
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公司。
三、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
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以实际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
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