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
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
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
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
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公
司应当根据准则解释第 20 号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
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 20 号。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和通知。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
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
知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
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20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
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会计处理。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20号,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