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3 证券简称:兆日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项目 名称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上海拾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瑞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
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承诺人在
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
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承诺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
其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机构的
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
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
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重组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
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
待取得股东会的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注册或同意。审批机关对于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
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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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预
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
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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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
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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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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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重组预案、本预案、预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案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编制的重组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报告书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佰内科技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在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
金购买资产 的资产的交易行为
兆日科技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募集配套资金
套资金
兆日科技、上市公司、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
佰内科技、标的公司 深圳市佰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资产 深圳市佰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交易对方 上海拾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瑞
上海拾内 上海拾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晁骏投资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让
新控股股东、璟和珩、
上海璟和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璟和珩
控股股东、晁骏投资 新疆晁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新实际控制人 曲嘉麟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过渡期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电子设备和服务器 用于推理及数据处理的服务器、模组及相关核心部件
BGA BallGridArray,球栅阵列封装
注 1: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
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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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涉
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评
估,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最终交易作价等将在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
提请投资者注意。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交易方案概况
项目 内容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佰内
交易方案简介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
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将
交易价格
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基
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名称 深圳市佰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专注于电子设备和服务器部件的检测、维修、维
主营业务
保、运维及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所处行业属
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所属行业
交易标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
司所处行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新兴软件和新
型信息技术服务”之“新型信息技术服务”。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其他(如为拟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购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
□是 ?否
应
构成关联交易 ?是(预计)□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关联交易 □是 ?否(预计)
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 有□无(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
诺 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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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另行协商确定)
有□无(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
诺 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与相关
主体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
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
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或将由相关方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正式的交易
协议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对价及支付方
式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
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 6.0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 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发行价格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会议决议公告日 价的 8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最
终交易价格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
量=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本次发行价格。根据前述公式计算的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
发行数量 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最终发行数量待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
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
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
□是 否
价格调整方案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如有)的锁定期将在满足《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由
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对方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
开董事会并审议重组报告书(草案)前另行出具承诺函予以明确。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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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锁定期要求的基础上,若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作出业绩
承诺,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有)的股份锁定
安排还将进一步遵守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所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的
相关约定。
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政策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
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发行股份
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交易税
费、中介机构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补充上市公
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
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的 50%。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
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1.00 元
A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
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
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发行
本次募集配套
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定价基准日 资金的发行期 发行价格
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
首日
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
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
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发行数量 本的 30%。确定的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最终发行
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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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
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
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
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初步判断本次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
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因此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待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让协议,约定:晁骏投资拟向璟和珩协议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 47,658,852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8%)。璟和珩系曲嘉麟先生持股 100%的企业。本次
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后,璟和珩将成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曲嘉麟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璟和珩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拾内均由曲嘉麟先生实际控制。本次上
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后,曲嘉麟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拾内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曲嘉麟先生控制的企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
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实施以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为必要条件。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
户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后,上海璟和珩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曲嘉
麟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向
收购人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初步测算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相
应财务指标的比例预计均未达到 1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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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将继续保留,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围绕金融科技领域开展相关业务,为银行及企
业客户提供金融科技产品、技术服务及相关解决方案。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
设备和服务器的检测、维修、维护保养和运行维护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覆
盖设备检测、故障维修、日常维保及运行维护等环节的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
标的公司已在电子设备和服务器检测维修、运维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形成了
一定的技术及服务能力,具备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体系化电子设备和服务器运
维服务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入服务器基础设施技术
服务领域,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上市公司业务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同
时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布局,降低对单一业务或市场依赖,
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此外,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引入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电子设备和服务
器运维相关业务,并结合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产业资源、经营管理等方
面的资源和经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在新业务领域的资源整合及经营管理能
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积极推进与标的公司在业务、管理、客户及产业
资源等方面的整合,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为上市公司服务器基础设施技术
服务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基础。
(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
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
计算。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本次
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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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持续经
营能力进一步增强。鉴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
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
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就本次交易对上市
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进行详细测算并披露。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次交易相关事项;
六、相关方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
则性同意意见
鉴于本次交易以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完成改组为前提
条件,上市公司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本次交易作出原则性意见:“本人
/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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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力,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
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本次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新控股股东承诺:“1、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本企
业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该部分股份进行锁
定。2、通过本次交易以外方式取得的股份,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
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前述期间如由于上市
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企业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
安排进行。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
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企业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
承诺。4、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新实际控制人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未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
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通过本次交易以外方式取得的
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立的程序。前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
事项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2、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
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
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
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
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主要采取如下安排和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
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
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
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
审核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
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
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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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后,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合理测算本次交易
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本次交易的实施以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为前提
让协议,约定晁骏投资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7,658,85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4.18%)协议转让给璟和珩。根据相关安排,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股份
过户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后,璟和珩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曲嘉麟
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以上述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
为必要前提,即璟和珩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曲嘉麟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后,本次交易方可实施。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涉及股份协议转让过户、
董事会换届等相关事项,尚需履行相应程序,并存在因相关交易各方未能满足
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相关程序未能顺利完成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变更未能完成的可能。
若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未能完成,即璟和珩未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
曲嘉麟先生未能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则本次交易的实施前提将无法满足,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可能无法继续实施或面临终止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可能对本次交易进程及交易结果产生的不利影响。
九、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涉
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评
估,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
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
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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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其他内容及与
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以下风险: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具体请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五、
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
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
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
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进行而取消,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
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
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可能性。因此,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
险。
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将继续就本次交易的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对价支付方式、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股份
锁定期等事项进行商谈,并签署相关协议。若出现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未能就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形,则本次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
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
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
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数据
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
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
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
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收购整合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不同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管理及合并范围,公司面临一定的收购整合风险。公司将
推动与合并后的标的公司在战略发展、业务布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
管理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持续发
展能力。如后续不能对标的公司进行有效整合,有可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
(五)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补偿安排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已确定,但由于本次重组标的资
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各方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补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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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待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订业
绩补偿协议进行约定,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现净利润的确认、
补偿方式、补偿计算公式、补偿实施方式、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
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由于标的公司后续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
行业需求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实现业绩不能达
到承诺业绩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尽管标的公司预期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
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前述情形,则公司的净利润增
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进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
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将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
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
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预期,则上市公司将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方式予以解决,从而可能会对本次交易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财务和现金流状
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未能完成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实施以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为前提。根据相关安排,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晁骏投资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7,658,85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4.18%)协议转让给璟和珩,并在股份过户完成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完
成换届后,由璟和珩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曲嘉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述控制权变更事项尚需完成股份过户、董事会换届
等相关程序,相关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因交易各
方未能满足相关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股份过户或董事会换届等程序未能顺利
完成,或发生其他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无法完成的情形,则本次交易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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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前提将无法满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可能无法继续实施
或面临终止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服务器产业政策与市场环境风险
服务器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受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监管政策
及地方配套政策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国家对服务器产业的扶持政策发生调整,
或行业监管要求趋严,可能对标的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
响。此外,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管执法力
度的加强,可能增加标的公司的合规成本和运营风险。
同时,电子设备和服务器维修及运维服务行业的参与者包括设备原厂及授
权服务商、数据中心运维企业、专业第三方维修服务商和 IT 综合服务商等。随
着服务器市场规模的扩大,可能有更多竞争者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可能加剧。
若标的公司不能在技术能力、服务品质、响应速度和价格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
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和盈利能力削弱的风险。
(二)服务器投资节奏波动与经营业绩风险
电子设备和服务器维修及运维服务需求与服务器基础设施投资节奏、客户
预算及设备保有量密切相关。若服务器投资增速放缓、客户缩减资本开支或设
备更新周期延长,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订单量减少和收入波动,对其经营业绩的
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标的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且处于业务发展初期,其经营业绩可能存在较
大波动。标的公司的收入规模、毛利率水平、费用结构等关键经营指标尚需经
过审计确认。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或低于预期,可能影响本
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改善效果。
(三)技术迭代风险
服务器架构及软硬件生态迭代速度较快,新型号设备的诊断、维修和运维
技术要求不断提升。若标的公司不能持续跟踪技术发展趋势、及时掌握新型号
设备的维修技术或投入不足,可能影响其技术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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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及人员配置风险
随着服务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以及客户对高端电子设备和服务器维修、
维保及运维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呈较快增长趋势,服务项目
数量、客户覆盖范围及设备维修和运维工作量相应增加,对技术、运营、项目
管理及客户服务等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电子设备和服务器维修及运维服务具有较强的技术和经验依赖,相关人员
通常需要具备服务器及相关核心部件的故障诊断、维修测试及现场服务能力,
同时需熟悉客户设备运行环境及服务流程。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根据业务发展
速度及时引进、培养并配置相匹配的技术及运营管理人员,可能出现人员配置
不足、服务响应效率下降或项目管理压力增加等情形,进而对标的公司的服务
质量、客户满意度及业务持续拓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
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
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
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
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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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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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持续发展以及云计算、大数据、高性能计算等应用
场景不断拓展,各行业数字化、信息化程度持续提升,社会对数据存储、处理
及传输能力的需求不断增长,带动服务器信息基础设施持续建设。国家陆续出
台相关产业政策,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中心优化布局、服务器等
信息技术设备升级以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服务器产业持续发展提供了良
好的政策环境。
在数字基础设施持续建设以及各行业信息化投入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数据
中心服务器、高性能服务器以及相关核心部件的部署数量持续增加,服务器设
备保有规模不断扩大。同时,随着服务器性能不断提升,设备集成度和技术复
杂度持续提高,对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及连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服务器及其核心部件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存在检测、故障维修、维护保养、
性能测试及运行保障等持续性需求。随着服务器部署数量和存量设备规模不断
扩大,以及设备技术复杂程度持续提升,服务器维修及运维服务的市场需求相
应增长,并对服务商的故障诊断、芯片级及模块级维修、整机维修和快速响应
等专业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专业服务器维修及运维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
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金融票据防伪技术、银行对公业务平台、
纸纹防伪技术的研发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电子支付密码器系统及密码芯
片、银企通对公业务平台、纸纹核验设备等,主要客户为全国各大银行。近年
来,受传统票据防伪产品市场需求放缓、相关市场逐步进入成熟阶段等因素影
响,上市公司传统业务面临一定经营压力。为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上市公司持续关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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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化基础的产业机会,积极推进业务结构优化,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设备和服务器的维修、维保及运维服务,围绕高端
电子设备和服务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检测、维修及运维服务体系,并配备 BGA
返修设备、专业诊断仪器、无尘焊接工作站等专业设备,在故障诊断、芯片级
维修、维修工艺及软件调优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技术经验和业务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业务基础上进入电子设备和服务器维
修、维保及运维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业务布局,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通过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为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注入新的业务动能,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并购重组的政策。2024 年 4 月,国务院发
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
出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
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2024 年 9 月,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
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强调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
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支持运作规范的
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
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2025 年 5 月,证监会修订《重组管理
办法》,对并购重组监管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本次交
易系上市公司在上述政策背景下,结合自身发展规划推进的产业并购行为,有
助于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整体经营质量,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产业升级、结
构优化和新质生产力培育开展并购重组。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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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
购,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切入电子设备和服务器维修、维保及运维服务领域领域,有利于上市公司顺应
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培育新的业务增长动能。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注入标的公司优质资产,推动公司业务拓展至
电子设备和服务器部件维修、维保及运维领域,并且凭借标的公司所积累的技
术优势及客户优势,不断开拓下游应用领域,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
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注入动能,增强业务结构韧性,打造新的收入和利润增
长来源,推动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标的公司深耕电子设备和服务器部件维修、维保及运维领域,经过持续技
术攻关与市场拓展已形成深厚产业积淀。依托微米级 BGA 返修台、高阶诊断
仪器、无尘焊接工作站等尖端硬件设施,以及在维修工艺、诊断技术、软件调
优等方面积累的技术经验,构建了芯片级精准维修的核心竞争力。
标的公司的服务主要应用于企业级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服务器设备及相关
电子设备运行维护等场景,目前已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电子设备和服务器相
关企业等客户建立业务合作关系。随着企业数字化建设持续推进,服务器及相
关电子设备部署规模不断扩大,客户对设备检测、维修、维护及运行保障等全
生命周期服务需求持续提升,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扩大上
市公司业务规模,提升上市公司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和财务表现。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资本市场平台优势、
规范治理体系及资源整合能力,推动标的公司在电子设备和服务器维修和运维
服务领域的业务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
股东回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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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
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拾内和马瑞等 2 名交易
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标的公司佰内科技部分或全部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
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或将由相关方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正式的交易
协议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确定,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
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中
介机构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
动资金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
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
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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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初步判断本次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
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因此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待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璟和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晁骏投资拟向上海璟和珩
协议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 47,658,8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8%)。本次
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后,上海璟和珩将成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曲嘉麟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海璟和珩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上海拾内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系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均由曲嘉麟先生实际控制),存在关联关系。因
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实施以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为必要条件。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
户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后,上海璟和珩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曲嘉
麟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向
收购人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初步测算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相
应财务指标的比例预计均未达到 1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
务将继续保留,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和《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
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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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I65 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具体属于“6540 运行维护服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所处
行业属于“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3 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之
“1.3.4 新型信息技术服务”,具体对应国民经济行业“6540 运行维护服务”。
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且不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
的行业。同时,标的公司具备完善的生产经营体系,在行业内拥有较强的竞争
优势,成长性良好,符合创业板定位。
五、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
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或将由相关方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正式的交易
协议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最终
交易价格进行确认。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和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六、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拾内和马瑞等 2 名交易
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标的公司佰内科技部分或全部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或将由相关方以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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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进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
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
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
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
所。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上海拾内和马瑞等 2 名交
易对方。
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或将由相关方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协商确定并
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6.07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最
终交易价格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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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本次发行价格。根据前述公式计算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
公积。最终发行数量待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如有)的锁定期将在满足《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对方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
并审议重组报告书(草案)前另行出具承诺函予以明确。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
求的基础上,若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作出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因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有)的股份锁定安排还将进一步遵守上
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所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政策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对过渡期间
损益安排进行约定。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将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
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
披露。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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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承诺期
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2027 年及 2028 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下简称
“业绩承诺期”)。如本次交易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施完成,则业绩
承诺期相应顺延。
(2)承诺净利润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将由各方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盈利预测数据协商确定,并在正式
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
(3)补偿方式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以及承
诺期届满后发生减值的,业绩承诺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①优先以股份补偿: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进
行补偿;
②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
补足。
具体补偿计算公式、补偿实施程序、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等事项,由各方
在正式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另行约定。
(4)超额业绩奖励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上市公
司可对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或业绩承诺方给予超额业绩奖励。奖励总额不超
过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具体奖励方案由各
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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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
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前
述锁定期与适用法律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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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税费、
中介机构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流动资金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
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
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七、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控制权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五、本
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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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
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
关于提供信息真 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
实性、准确性和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完整性的承诺函 任。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上市公司
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
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关于不存在不得
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参与任何上市公
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司重大资产重组
形。
情形的承诺函
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
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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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形。
关于合法合规及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诚信状况的承诺 5、本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
函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
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营管理活动,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
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
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
关于本次交易采
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
取的保密措施及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保密制度的承诺
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函
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
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本公司召
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
义务。
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
票自 2026 年 8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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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认可;
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
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
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关于不存在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股票情形的承诺
函
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人/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
关于本次交 本人/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易的原则性 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上
同意意见 市公司业务规模,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
本企业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本企
关于不存在 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
上市公司新 不得参与任 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控股股东、 何上市公司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实际控制人 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组情形的承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诺函 2、本人/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
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关于合法合
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规及诚信状
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况的承诺函
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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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
限于兆日科技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本次交 3、本人/本企业及兆日科技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
易采取的保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密措施及保 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
密制度的承 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
诺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
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在兆日科技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
前,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企业保证
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
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
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关于提供信
的法律责任。
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整性的承诺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函
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
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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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
关于本次交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
易摊薄即期
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本企
回报采取填
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补措施的承
诺函
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该部分股份进
行锁定。
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于重组期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前述期间
上市公司新
间减持计划 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企业增持
控股股东
的承诺函 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
安排进行。
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企业因此获
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损失的,本企业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
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通过本次
交易以外方式取得的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督管理委
关于重组期
上市公司新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立
间减持计划
实际控制人 的程序。前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
的承诺函
项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损失的,本企业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关于规范关 1、本公司及本人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
上市公司新
联交易的承 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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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诺函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人
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批准程序。
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
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
促使本公司及本人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等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
诺函
业竞争时,本公司/本人及控制企业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
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
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本人/本公司承诺与上市公司
保持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兼职。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系。
关于保持上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人控制
市公司独立 的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性的承诺函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兼职。
制的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主地运作。
企业分开。
与本公司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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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本企
关于不存在 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
不得参与任 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何上市公司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组情形的承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诺函 2、本人/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
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的情形。
关于合法合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
规及诚信状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况的承诺函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上市公司控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
限于兆日科技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本次交 3、本人/本企业及兆日科技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
易采取的保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密措施及保 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
密制度的承 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
诺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
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在兆日科技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
前,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提供信 1、本人/本企业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
息真实性、 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准确性和完 料、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企业保证
整性的承诺 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函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
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
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
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
关于提供信 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上市公司全 息真实性、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
体董事、高 准确性和完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
级管理人员 整性的承诺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函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
关于不存在 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不得参与任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
何上市公司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大资产重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组情形的承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
诺函 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
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密。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
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
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因涉
关于合法合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规及诚信状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况的承诺函 讼、仲裁案件。
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
处分等失信情况。
形。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
易期间减持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计划的承诺 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
函 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
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
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
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的投资、消费活动。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关于本次重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
组摊薄即期 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
回报填补措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施的承诺函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适用)、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适用)及前述主
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关于不存在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
不得参与任
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何上市公司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重大资产重
刑事责任的情形。
交易对方 组情形的承
诺函
适用)、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适用)及前述主
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
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
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关于提供信 1、本人/本企业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
息真实性、 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准确性和完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整性的承诺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
函 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
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
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
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状
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况的承诺函
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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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持有,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况,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
安排,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设定质
押或第三方权利、权利限制、被查封或被冻结的情形。
可能导致上述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
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
行政或者司法程序。
关于标的资
产权属清晰
的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承诺人签署的所
的承诺函
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
阻碍承诺人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标的公司《公司章
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
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
碍本公司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
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人/本企业在没有事先取得贵公司相关授权代表的书
面允许的情况下将不会泄漏、发布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保密
信息传播给其它第三方。
二、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未经授权从
本人/本企业处泄漏、使用、发表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传播保
密信息的行为。
三、本人/本企业不会将保密信息授权或批准第三方用于双
方合作以外的用途。
四、收到贵公司的书面要求后,本人/本企业将立即归还全
部保密信息的资料和文件,包含保密信息的媒体报道及其复
印件或摘要。如果该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
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将对于本人/本企业掌握或
控制下的资料或其载体全部删除(销毁)。
关于本次交 五、上述经本人/本企业盖章后生效,保密期限为自本函生
易采取的保 效之日起两年,原件、传真、拷贝及扫描件都具有同等的法
密措施及保 律效力。保密期限届满后,如保密信息基于特定情况仍需保
密制度的承 密的,经贵公司请求,本人/本企业仍将严格履行保密之义
诺函 务。
六、若经确认本人/本企业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承
担相应责任。本函所称“保密信息”是指:贵公司向本人/
本企业提供的未公开的有关贵公司及其股东、投资企业、关
联公司或企业(以下称为“受披露方”)的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未决诉讼等信
息。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交
易安排、交易进展;(2)本次交易受披露方的内部管理规
章、股东会和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司其他内部文件;
(3)受披露方的各合同/协议、各类资产及其权属文件、与
经营相关的文件、各种开发、生产、营销、融资、对外投资
等方面的计划及安排;(4)为本次交易推进,由受披露方
披露的属于受披露方及/或受披露方关联方及/或任何受披露
方对外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商业机密、秘密信息或者任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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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它非公开或专有的信息、方案、数据、设想或概念;(5)
就本次交易可能签署的任何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以及为推
进本次交易而所进行的沟通、交流和谈判过程中的任何口头
信息、会议记录、纪要、文件、文函、邮件(包括电子邮
件)、传真往来等。
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信息的提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录
音、录像、照片、磁(光)盘、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文档)或口头告知。以
下资料不属于本函保密信息范围:(1)非因违背本函原
因,目前或后来为公众所知悉的资讯;(2)本人/本企业在
贵公司提供前就已经拥有且对之享有充分披露权的资讯;
(3)双方确认无保密限制的资料;(4)本人/本企业独自
通过有披露资格或没有披露限制的第三方获取的资讯;
(5)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但在披露之
前,本人/本企业必须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有关要求的存
在,并按照贵公司合理的指示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回避或尽
可能减少有关披露内容。
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
满 12 个月,则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
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
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
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
股份锁定的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承诺 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
业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
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
法律、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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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
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
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
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关于提供信息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真实性、准确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性和完整性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函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律的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企业
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关于不存在不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
得参与任何上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标的公
市公司重大资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司
产重组情形的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
承诺函 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
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但
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
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
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合法合规
及诚信状况的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承诺函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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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
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
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
关于提供信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
息真实性、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
准确性和完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整性的承诺 责任。
函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
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标的公司全体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
董事、监事、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
高级管理人员 的机构(如有)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关于不存在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何上市公司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重大资产重
形。
组情形的承
诺函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
和信息严格保密。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
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
关于合法合 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
规及诚信状 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况的承诺函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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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况。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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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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