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3 00: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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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6-3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30 人,代表股份 490,384,50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35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3,829 人,代表股份 217,489,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953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9,522,79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47,490,419 股。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72,922,2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26 人,代表股份 217,462,28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51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国浩律师
(广州)事务所律师张吕、谢振声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共审议 3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
案全部获表决通过。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963,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545%;弃权 1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069,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65%;反对 267,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8%;弃权 1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07%。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703,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671%;弃权 3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80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870%;反对 328,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2%;弃权 3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1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964,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81%;弃权 2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070,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70%;反对 186,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8%;弃权 2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7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谢振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风华高科章程等相关规定,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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