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股份”或“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大为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 号)核准,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55,273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
币 3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508,227.4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4,577,568.85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930,658.55 元。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55,273.00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
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8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放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85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若公司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
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最终确
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
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
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508,227.4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4,577,568.85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930,658.55 元,故对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14.09 万
元,先行投入主体为大为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类别 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合计 214.09 214.09
截至 2026 年 8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嵌入式存储器研
发和产业化项目 141.88 万元,先行投入主体为上海大为捷敏技术有限公司。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披
募集资 露日自
序 项目投 拟置换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金拟投 有资金
号 资总额 金额
入金额 已投入
金额
嵌入式 存储 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
业化项目 敏技术有限公司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公司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
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
集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大为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355.98 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共计为人民币 355.98 万元。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德皓核字[2026]00001775 号),认为:大为股份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大为股份截止 2026 年 8 月 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
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炎 贾方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