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6-07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2日15:00开始
(二)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公司科技大楼一楼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9:25,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 股东
及股 占公司有 占公司有 及股 占公司有
代表有表决 代表有表决
分类 东授 表决权股 股东 代表有表决权 表决权股 东授 表决权股
权股份数量 权股份数量
权代 份总数比 人数 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比 权代 份总数比
(股) (股)
表人 例(%) 例(%) 表人 例(%)
数 数
A股 58 1,655,075,070 35.9929 5,485 1,234,650,769 26.8499 5,543 2,889,725,839 62.8429
H股 1 90,157,426 1.9607 - - - 1 90,157,426 1.9607
合计 59 1,745,232,496 37.9536 5,485 1,234,650,769 26.8499 5,544 2,979,883,265 64.8035
注:
股本为218,300,300股,其中公司A股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28,319,044股,该等回购的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4,598,335,875股;
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董事、高管及其他人员列席情况
小雄先生、吴育辉先生及赵蓓女士因工作原因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次会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比例
序号 股数(股)
(股) (%) (股) (%) (%)
《关于回购公司A A股 2,867,384,494 99.2269 19,921,148 0.6894 2,420,197 0.0838
案》 投资者
H股 86,414,865 95.8489 3,409,717 3.7819 332,844 0.3692
合计 2,953,799,359 99.1247 23,330,865 0.7829 2,753,041 0.0924
A股 2,885,294,947 99.8467 2,197,657 0.0761 2,233,235 0.0773
《关于子公司拟 其中:中小
议案》 H股 89,794,999 99.5980 62,352 0.0692 300,075 0.3328
合计 2,975,089,946 99.8391 2,260,009 0.0759 2,533,310 0.0850
《关于制定<董 A股 2,885,448,527 99.8520 2,019,434 0.0699 2,257,878 0.0781
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合计 2,975,180,599 99.8422 2,144,713 0.0720 2,557,953 0.0858
A股 2,886,223,912 99.8788 1,254,332 0.0434 2,247,595 0.0778
《 关 于 子 公 司 开 其中:中小
交易业务的议案》 H股 89,127,036 98.8571 730,315 0.8101 300,075 0.3328
合计 2,975,350,948 99.8479 1,984,647 0.0666 2,547,670 0.0855
注: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一)《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