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3 0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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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获授条件。
  五、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
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8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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