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3 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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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新爱女士、方培喜先生、朱小海先
生、林泽宇先生、方思婷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朱新爱女士、方培
喜先生、朱小海先生、林泽宇先生、方思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股东方培教先生提名的李云汐
女士、张文准先生,以及由公司股东朱新爱女士提名的黄英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
关资料,其中李云汐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我们认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三位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李云汐女士、张文
准先生、黄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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