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公告编号:2026-086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更加合理充分地发挥高级管理人员职能,现修订
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
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津贴发放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
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1)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模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从业经
验、工作能力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
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
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等。
公司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价后支付,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在公司身兼数职者(包括担任公司、子公司职务),按较高职务所对应的薪
酬标准领薪,不累加计算。
(四)其他说明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
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艾新平、彭忠、叶贵明对《关于修订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
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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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